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公示表
行政裁决书文号
川阿知法裁字〔2024〕01号
案件名称
ZL202230024874.6
被请求人名称或姓名
阿坝州美逸家商贸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组织机构代码
91513201MA64XM64XM7M62
法定代表人
陈清华
主要事实
请求人李劲松发现阿坝州美逸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家具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CN307186577S),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根据涉案专利和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二者的多个局部差异使得其整体视觉效果有较为明显差异;在参考本局委托的技术调查官出具的技术调查书面意见后,本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不构成对涉案外观专利的侵权。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不涉及侵权,可以继续销售。长期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备注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