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四川红原黑帐篷牦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的牦牛肉产品进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2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17号),涉及我州四川红原黑帐篷牦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牦牛肉,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红原黑帐篷牦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抽取了2批次牦牛肉,牦牛肉(酱卤味):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7146;规格型号:118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18-10-05。牦牛肉(秘制五香味):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7147;规格型号:150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18-10-01)。经检验,上述两批次牦牛肉“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接省局抽检结果通知后,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成红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红原黑帐篷牦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牦牛肉(酱卤味)63袋,已售出33袋,库存30袋;牦牛肉(秘制五香味)51袋,已售出31袋,库存20袋。红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目前已召回不合格食品55袋(其中酱卤味牦牛肉33袋,秘制五香味牦牛肉25袋)。州、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四川红原黑帐篷牦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责任约谈,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原因,切实改进生产工艺,全面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红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有关规定,对四川红原黑帐篷牦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处罚如下:
一、 责令停产停业;
二、 罚款人民币2万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生产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