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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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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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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氛围,确保全州特种设备“零事故、零事件”。特向全州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告知如下。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负总责。

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3.建立特种设备台帐,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4.使用的特种设备都必须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持证上岗。

7.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8.所购买或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由取得许可资质的合法单位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

9.按规定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电梯应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0.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11.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2.自觉对本单位使用的所有特种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3.推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4.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及当地政府部门的安全检查。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的其他安全职责。

特此告知,请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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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蒲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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