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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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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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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州开展2024年度年报公示(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州各级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报送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凡未参加2023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当补报后再报送2024年度年报并公示。

三、法律责任

(一)对逾期和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市场主体对其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登记机关举报,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年报工作结束后,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按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核查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发现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牟静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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