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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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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法定依据

(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条例》

(四)《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申请条件

凡年满16周岁,有经营能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场地的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及国家允许的其它人员,可以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阿坝州工商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工商局阿字{2003}30号文件:高半山和边远牧区,可以视当地具体情况,先开业后办照的方法(特殊行业除外),对尚不完全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先行登记备案,允许其试营业,待条件成熟后补办《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申请人照片三张(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

(五)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各县工商局及其工商所办理,州工商局不具体办理。

(二)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申请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当场可更正的允许有权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2《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工商个字[1988]90号)。

(二)收费标准:每户20元;副本费3/个。每四年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审查重点

(一)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有效、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经营者姓名,是指申请人姓名。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并应在“家庭成员”一栏内签字。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其经营场所须在300以下。

(五)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六)从业人员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从业人员年龄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七)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前置审批,有无审批文件或许可证;港澳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有关补充协议的规定范围。

(八)房租合同所标地址是否与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相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是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了相关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一)是否属于本局、本所登记管辖的范围。

(二)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三)个体工商户可以有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

四)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五)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七)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受理、审

核意见

(一)受理人员意见:

 该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建议准予设立登记。

(二)核准意见:

准予该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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