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
法定依据 |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发布)第八— 第十六条 |
申请条件 |
(一)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二)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企业成立3年以上。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提交三份);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可到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工商窗口领取); (四)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提交三份)。 (五)公司签署的委托指定代表(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的身份复印件。 以上文件证件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供审批机关核对,并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 广告经营者提交的材料、证件均使用A4规格纸。 |
办理程序及地点 |
(一)广告经营者向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工商局窗口(马尔康县团结街103号)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三日内一次告知广告经营者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州工商局审查。予以核准的,核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三)领证人凭工商局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四)《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有效期限为二年。广告经营者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五)广告经营者应当在每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标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依次组成: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广告”字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字样应显著,各组成部分大小统一,字体一致,所占面积不得小于首页页面的10%。 (六)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首页和底页应当为广告版面,广告经营者不得将广告标题、目录印制在首页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部、编辑、出版、本刊、杂志、专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0837)2825462、2833796 |
项目分类 |
代理人凭工商局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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