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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审批

发布时间: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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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烟草广告审批

法定依据

(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9号发布)第五条、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拟发布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广告内容的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

(二)烟草制品生产者、者经销者或者其委托授权的广告公司。

申报材料

  (一)《烟草广告审批表》(可到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工商窗口领取);

(二)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生产或者经营该商品、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该商品或者服务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

(四)该企业在我国境内实际从事该商品、服务的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证明;

(五)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六)公司签署的委托指定代表(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的身份复印件。

以上文件证件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供审批机关核对,并由提供人注明“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且由提供人签署姓名。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均使用A4规范纸张。

办理程序及地点

(一)申请人向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工商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三日内一次告知广告经营者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州工商局审批,予以核准的,核发《卷烟广告审批表》。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领证人凭工商局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083728317812823867

项目分类

代理人凭工商局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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