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烟草广告审批 | |
法定依据 |
(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9号发布)第五条、第七条 |
申请条件 |
(一)拟发布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广告内容的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 (二)烟草制品生产者、者经销者或者其委托授权的广告公司。 |
申报材料 |
(一)《烟草广告审批表》(可到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工商窗口领取); (二)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生产或者经营该商品、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该商品或者服务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 (四)该企业在我国境内实际从事该商品、服务的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证明; (五)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六)公司签署的委托指定代表(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的身份复印件。 以上文件证件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供审批机关核对,并由提供人注明“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且由提供人签署姓名。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均使用A4规范纸张。 |
办理程序及地点 |
(一)申请人向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工商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三日内一次告知广告经营者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州工商局审批,予以核准的,核发《卷烟广告审批表》。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领证人凭工商局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批准文件。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0837)2831781、2823867 |
项目分类 |
代理人凭工商局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执照。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