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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实名登记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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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8号)明确了建立实名登记制度的范围和步骤,要求办理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时,要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名登记制度。

20179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753号 ),要求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实名登记制度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实施实名登记制度的领域全覆盖。

20171229日,张茅局长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实施企业登记注册身份管理”。《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81号)明确,自2018年底前,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当通过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身份验证。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等欺诈手段骗取工商登记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数量持续大幅增长,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等欺诈手段骗取工商登记的日渐增多,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总局规范性文件只对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作出了规定,登记机关无法确认申请材料中签字或者盖章的真伪。对申请人进行身份认证以核实相关材料真实性,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也是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

为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虚假注册行为,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督促个人履行相关义务、保护个人相关权利、准确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很有必要出台企业实名登记的办法。

三、出台过程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总局、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今年2月,省工商局印发了《关于确定成都市工商局等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决定在成都、遂宁、南充、宜宾、甘孜等工商局开展实名登记改革试点。

省工商局及各试点市(州)认真总结多年来企业登记经验,特别是各种虚假登记、冒名登记的表现形式及引发的各种案例,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实名登记暂行办法》,多次开展专题论证,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向社会各界及省工商局法规处、竞争执法处、企业监管处、个私处、注册分局、信息中心以及成都、遂宁、南充、宜宾、甘孜等市(州)工商局登记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从意见反馈情况看,各方面一致认为出台这一文件反映了群众呼声、企业期盼、社会诉求,很有必要。

四、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本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第一条阐述了制定实名登记的目的及依据,主要是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了实名登记试点改革的试点区域和试点范围、适用对象等。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了实名认证的方式。因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成,为实现线下实名认证,我局将与省政府联合开发该功能,为实现企业实名登记提供技术保障。第九条至第十条规定了实名登记的公示与监管。第十一条说明本办法的解释权。第十二条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此处暂时为空白,待系统开发完成后实施。

特色及亮点:各地因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登记的问题很突出,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困扰,甚至巨大的财产损失。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设立登记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因此,目前全国还无省市对企业实名登记出台办法或程序规定,我省今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实名登记试点,以省工商局名义出台并在试点地区实施企业实名登记办法,拟突出问题导向,在直接关系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市场秩序等领域实施企业实名登记制度,形成准确、全面的登记信息,减少冒名登记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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