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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发布时间: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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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10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2017年底,我省在四川自贸试验区试点开展99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今年以来,试点地区共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6341件,办了证、缴了税的活跃企业户数持续增长,证照分离改革效应逐渐显现。

  日前下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明确,我省将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并逐步对我省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通知明确了分类制定管理措施、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4项重点任务。同时明确,对全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在我省已推行的三十三证合一基础上,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的目标。

四川省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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