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马尔康惠通粮行销售不合格“乌鸡精调味料”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4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5号),涉及我州1批次马尔康惠通粮行销售“乌鸡精调味料”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项目。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省局2019年第55号公告通报我州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7522;产品名称:乌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19-04-25;规格型号:200g/袋;被抽样单位:马尔康惠通粮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84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0CFU/g。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马尔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乌鸡精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没收抽检不合格的乌鸡精调味料10袋。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该批次“乌鸡精调味料”项目不合格为菌落总数问题,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今后继续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索证索票及检验报告索取。
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19年12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蒲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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