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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云丽红火塘腊排店使用不合格消毒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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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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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云丽红火塘腊排店使用不合格消毒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0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州1批次马尔康云丽红火塘腊排店使用的、来自康美洁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的“康美洁无菌消毒餐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0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报我州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4032639;产品名称:康美洁无菌消毒餐具;被抽样单位:马尔康云丽红火塘腊排店;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马尔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09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2020916日执法人员查证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1份,提取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证据材料9份。2020916日,马尔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尔城管执当处字〔20200016号)。

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餐碗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警告。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该批次“康美洁无菌消毒餐具”不合格来源于康美洁无菌消毒餐具公司问题,马尔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抽检不合格餐碗的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今后继续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索证索票及检验报告索取。马尔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于20201015日组织复查验收。

阿坝州市场监管局

202125


责任编辑:蒲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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