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3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5号),涉及我州九寨沟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6515,被抽样单位:九寨沟县张记干杂店,标称生产企业:成都市郫都区双双食品酿造厂,产品名称:甜面酱,商标:李双,规格型号:350克/瓶,生产日期:2019-04-10,不合格项目: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GB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要求,检验报告(NO:SP2019A1262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NO:SP2019A12625)后,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成九寨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现场检查九寨沟县张记干杂店店铺及库房,未发现有该品种甜面酱,因店面负责人当天不在现场,据在干杂店现场陪同检查的人员称该种甜面酱已全部销售完,未再进货。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甜面酱3箱,规格350克*24瓶,价格50元/箱。
九寨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和提供购货有关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九寨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甜面酱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氨基酸态氮项目不合格是生产环节问题,涉事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查处工作。九寨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今后继续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索证索票及检验报告索取。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蒲志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