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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陈记冻货店销售的不合格虾味饺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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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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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陈记冻货店销售的不合格虾味饺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9号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州1批次九寨沟县陈记冻货店销售的虾味饺,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9号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通报我州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4985;产品名称:虾味饺;生产日期:2020-3-26;被抽样单位:九寨沟县陈记冻货店;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九寨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09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未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的食品,20201019日,九寨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九综执市发决字〔2020〕第17号)。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虾味饺的行为,涉嫌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未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第五十四第一款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3.处罚5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人民币)

(二)排查整改复查

九寨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于2020924日组织复查验收。

阿坝州市场监管局

202125

责任编辑:蒲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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